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
第五条项目组织机构成立
(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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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
1、分公司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管理人员资格证件与施工单位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建造师、安全b类及c类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需与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从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级别、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持质量员证,安全负责人应持安全c类证书及安全员证,其他岗位人员应持相应行业资格上岗证。
(五)项目关键人员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要求
1、项目关键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分公司做好自行提名的项目关键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具体办理工作分公司与公司行政部对接。
(六)工程文件签署
分公司监督项目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做好文件、资料签署管理。
第七条人员费用的承担
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公司制定薪酬标准,分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分公司制定薪酬标准,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支出均计入项目成本,由分公司承担。
第三章
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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