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领取管理制度
药品在医院内部流动,涉及到各科室、各病区等多个环节,为了实现药品流动全过程的管理,医院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现就科室、病区领取药品作以下规定:
一、常规备用药品。抢救车和抢救箱的急救药品、止痛药、镇静催眠药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限相关专业科室并限量配备.手术室、血透室不收费的糖盐水除外。
二、病区、科室的配备药品目录和基数,按目前护理部制定的急救车、急救箱备用药品目录。科主任与护士长根据专业特点需增加的品种,向药事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备用。
三、对于备用药品各病区、各科室提供基数药品清单给药房,基数药品清单本病区、药房各留存一份备查。
四、各病区、各科室所有的配备药品由药房发出,不得从药库领出。
五、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六、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临近3个月的近效期药品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药房报告协调更换或到其它科室调用。
七、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
八、病区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药剂科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九、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调科室或进修或辞工要对新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2011年11月29日
第二篇: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
1、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需要,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3、实验室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4、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做到人离门锁。
5、实验室人员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管理员放回原处。
6、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7、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
8、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实验室人员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篇:药品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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