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铁道部关于印发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6]265号)
(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保障公路、铁路行车安全,交通部与铁道部决定联合开展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对现有公铁立交上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
1.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桥梁护栏设置型式示意图(略)
3.全国干线铁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六年六月九日
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交通部、铁道部)
为保证公铁立交(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下同)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2年时间的努力,完成全国交通部门调查确定的现有公铁立交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固或完善工作,全面提高公路、铁路的安全行车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汽车冲入或坠落铁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计划用二年时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集中整治现有上跨铁路六大繁忙干线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集中整治现有上跨68条干线铁路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年底,完成现有上跨其他铁路线路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全国6大繁忙铁路干线与68条干线铁路明细表见附件3。
三、技术规定
“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可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进行,并按照“经济、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以交通工程措施为主,其主要技术手段包括增设或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隔离网、减速设施等,或综合运用以上技术措施。
(一)基本要求。
1.护栏。
根据公铁立交的危险程度、行车速度、交通流构成、设置护栏的可行性等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护栏型式及其防撞等级。具备设置条件的,其防撞等级应设置不低于sb级的防撞护栏,并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护网。
2.交通标志。
进一步完善公铁立交上的警告、限速、禁止超车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种类、数量,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交通标志应与交通标线配合使用,协调一致。
3.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应根据路面宽度、交通量和视距等因素划设,做到标准规范、线型流畅、齐全醒目。对公铁立交,应划设中心实线,禁止车辆超车。
4.减速设施。
对于公铁立交上的长下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减速设施。减速设施型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行车的舒适性、路面排水及养护等因素,慎用坎式等强制性减速装置。
5.视线诱导设施。
示警桩、示警墩和轮廓标线等视线诱导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桥梁所在公路线形、路侧危险程度和其它设施的应用情况合理选用。对于公路线性指标较差的路段,可选用线形诱导标。
(二)公铁立交桥护栏设置要求。
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的护栏防撞等级一般不得低于sb级。但对于桥梁现有护拦防撞等级不足,需要改造的,可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未设人行道的,应通过荷载验算,视情况可将桥梁原有栏杆及安全带拆除,在原位重新设置护栏,其型式可优先选用混凝土护栏。当新设混凝土护栏增加的恒载过大影响桥梁安全时,可选择波形梁钢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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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