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农村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
通知
有关镇:
近段时间以来,我县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为促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流县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养殖污染防治是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规模养殖场已基本建成了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的配套工程。因此,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推广“养殖小区(场)+沼气+绿色种植园”模式,是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有效途径,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养殖场主,农发局驻镇片区站工作人员,以及各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养殖污染防治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
二、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整改指导工作
各镇(街办)对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和整改指导工作,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场限期进行整改。畜禽饲养数量超出土地承载能力的;未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节水养殖的;未按要求建立建设干粪预处理发酵车间和未按要求进行干粪发酵处理的;未有效采取控制蚊蝇孳生措施的;未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未按照标准和要求建立沼气池或沼气池不能正常使用的;未采取沼气有效利用的综合措施的;未按标准和要求及时建立储粪池、输粪管道等循环经济工程的;未确定专人对储粪池、输粪管道等循环经济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而出现粪污泄漏现象的;对养殖场周围沼液辐射范围内的种植面积未有效利用沼液,出现粪污外排现象的;违规使用氯制剂、烧碱、生石灰等强酸或强碱类易对农作物和土壤造成严重损害的消毒药的。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一是各镇(街办)要按照《双流县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双府发【2007】
18号)文件要求,与养殖场业主签定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确定村、社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人,形成镇、村、社和养殖业主四级防控网络。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种植业主或养殖场业主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对养殖场周围沼液辐射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同时调整种植业结构,实现沼液等有机肥料的有效利用。三是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对沼液等有机肥料科学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农户科学利用沼液等有机肥料,确保养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实现零排放。
2009年5月22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xx县地域面积xxx平方公里,人口xx万,是xx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近年来,xx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为农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同时也带来了对环境的污染。为此,我们进行了长时间的走访调研,现就相关情况建议如下。
一、污染现状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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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