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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地铁15号线10标项目部在地铁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北京市住建委、业主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住总集团“0123”安全管理模式和“大安全”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工程项目部是施工第一线的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特点,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各工种班组的领班组成。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统一建立由机、电、架、消防、环保、保卫、专职资料员等职能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组织机构。

2、严格落实市建委关于专兼职安全员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配置要求,构建以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外施队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建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采取一切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安全监控手段,落实安全岗位职责,通过各项检查,消除各项安全事故隐患,从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加。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落实安全管理方针、确立安全管理的目标

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周围环境和社会人员的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安全,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2、各级领导在管理施工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为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现场施工人员的年重伤负伤率不大于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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