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管理制度及定性标准[最终版]
一、管理制度
1、病房应设有差错事故登记本,差错事故发生后,由本人或发现差错者负责登记,并由值班医生签字。
2、登记时应将日期、时间、病人姓名、床号、诊断及差错经过、性质、责任者填写清楚。
3、值班医生每日检查差错事故登记本,如为一般差错,由值班医生在例会上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教育。
4、严重差错事故发生后,本人应立即口头向值班医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重大医疗事故立即报告院长。
5、发生严重差错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保留,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必要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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