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的突发事故,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督导员,兼职安全督导员若干,并制定安全督导职责,以杜绝安全隐患。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副主任:成员:
专职安全督导员:兼职安全督导员:
根据xx院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及xx院号文:关于发布《》的通知规定,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安全督导员工作职责。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1、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委员会成员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科生实验的安全培训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研究生的安全培训工作,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设和安全设施的配套完善工作。各平台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负责各个实验室的安全及督促整改工作;
3、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保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室的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和水电气的管理;
4、负责实验室的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室的三废处理,落实动植物及微生物的管理措施;
5、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五双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危化品的保存:
6、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的检查工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各类实验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7、指导事故预防及处理。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上报。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停止其实验和作业,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限期内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安全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具体结合各实验室的情况,对各实验室的制度、人员、药品、设备、卫生做出专项检查,对出现的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1、检查安全制度建设。各个实验室及科研室必须根据专业特点由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统一悬挂在墙上;
2、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个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每天必须安排一名教师安全值班,负责全天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对安全事故及时上报,负责实验室有毒有害药品的领用和登记工作,填写当天安全工作日志,配合督导委员会及安全督导员进行安全检查;
3、检查安全培训情况。对于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对于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允许进行试验,督导委员会和安全督导员有权限制未经培训人员进入实验室;
4、检查人员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着实验工作服,不穿工作服视为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人员不能穿着裸露皮肤太多的衣服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要求规范,对于操作有毒有害的药品要带上手套和带戴上护目镜等防护设备。能产生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和使用。实验室要配沙箱、灭火器和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对于相关安全设施,实验人员要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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