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遏制“三违”现象,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环保科是安全奖惩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3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3.4综合科负责安全奖惩的兑现4
安全奖励的原则
4.1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4.2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学术上、安全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上报煤焦化公司建议给予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荣誉称号。
5违章(违法)处罚原则
a.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行为、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b.对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公司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导致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安全生产奖惩级别的划分
6.1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分为公司、车间级。
6.2奖励的范围及种类:
6.2.1奖励范围
a.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成绩突出者;b.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c.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技术及管理创新取得突出成绩者;
d.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e.事故抢救及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6.2.2奖励的种类
a.荣誉奖励;b.颁发奖金;
6.3处罚的范围及种类6.3.1处罚的范围
a.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
b.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人;
c.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考核中,违反相关管理条款或落实执行有缺陷的;d.造成各类责任事故的责任者;
6.3.2处罚的种类
a.警告;b.经济处罚;c.停工安全教育;d.取消荣誉称号;e.解除劳动合同;
f.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奖励及处罚的审批与执行7.1奖励
7.1.1公司工会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奖励办法,按照公司工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7.1.2公司《安全环保责任书》考核的奖励,按照责任书考核执行办法执行。
7.1.3公司级生产安全方面的奖励方案,由安全环保科拟订,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
7.1.4公司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奖励方案,由防火安全委员会、生产安全委员会拟订,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
7.1.5车间级奖励方案,由车间安全员拟订,车间主任批准后兑现。
7.1.6奖励的种类
a.荣誉奖励;b.颁发奖金;
7.2处罚
7.2.1公司《安全环保责任书》考核的惩罚,按照责任书考核执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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