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1
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环县人民医院
感染管理科2012.2.22
第二篇: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科室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制度
一、各科室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分为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别用锐器盒或黄色胶袋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物外面注明类别、科室、和日期;病区生活垃圾用黑色胶袋包装收集,不得与医疗废物混合收集。
二、工作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的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本科室应先进行浸泡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请示相关管理机构,并在其监督指导下进行工作,并做好相关药品的登记(包括:药名、数量、报废时间、原因)及资料管理工作。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产生的垃圾属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胶袋包装,并及时密封。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放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容器3/4,不得超过,并严密封口,同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必须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加一层包装。
七、科室运送人员每天将废物分类包装,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八、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九、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及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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