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避免行政诉讼思考建议
相对方便会以行政机关侵犯其权力为由而寻求法律救济,或是进行复议,或是进行诉讼。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也必然会面对上述情况,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是工商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复议或诉讼中的成败关系着工商机关的权威,也是树立形象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找到避免行政诉讼发生的方法是主要的,而避免行政诉讼可以从以下六方面入手:
一、依法行政。没有无由来的行政诉讼,办案要办成铁案。所谓的铁案就是让行政相对方心服口亦服,即使是有诉讼行为也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正因如此,我们不得不思考一番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包括
①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行为权限合法,即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②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
3、行为内容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更直接更容易地接触证据,而证据的取得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与案件结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般认为,证据是以各种材料为载体的,反映案件特定的事实,并可以证明案件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依形式可划分为以下七个种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即使是有以上七个种类的证据,但还必须如《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定案的根据。对各类证据的提供规则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是质证和论证的基础,是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各类证据的提供规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及时转变执法理念非常重要,可以有效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比如,有些地方在处理不合格商品时,并没有没收、销毁不合格商品,而只是让违法者缴纳罚款了事,而行政执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再比如,个别执法人员常采取扣押现金的方式,而实际上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工商部门实施此项强制措施的权力,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话,我们很容易败诉。事实上,只要我们能够按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之后,当事人没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三个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申请。
二、合理行政。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自由裁量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用的措施和手段必须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合理行政原则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最低限度的理性。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二是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做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相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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