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为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进一步落实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病例的隔离工作,预防相关疾病的医院感染,经医院研究,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的管理
1.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相关疾病的隔离工作。
2.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对建筑布局进行审查,使其符合医院卫生学要求,具备隔离预防的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3.科室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
4.各科室应加强医务人员隔离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方式和防护技术。
5.各科室建立并保持科室个人防护用品的基数,随时补充,随时可取。
6.科室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
二、患者的隔离
1.针对所有的患者,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2.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传播),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的病人应分开安置。条件受限时,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4.隔离病室应悬挂相应的隔离标识,并限制人员出入。
5.常见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隔离预防措施(见附表)。
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1.医务人员在接诊所有患者时,应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依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2.已知患者所患感染性疾病时,应根据该感染性疾病传播的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附件各种传播途径的隔离预防措施附件
消毒灭菌制度
为保障我院医疗器械及环境的清洁、消毒、灭菌质量,预防因消毒不规范导致的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均由消毒供应室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内镜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2.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3.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5.不与病人直接接触的物品(输液网兜、换药盘等)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清洗,如遇污染及时消毒。
6.诊疗环境表面保持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
7.感染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用双层医疗垃圾袋盛装,并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8.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攀枝花市妇幼保健手卫生制度》执行。
9.科室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从事消毒灭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日常管理细则
1.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1.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1.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常见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2.1可重复使用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先及时清洁,然后采用中、低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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