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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5篇范文]

第一篇: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8年4月12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四)药品补充

药品使用后,各病区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方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五、药品储存

(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二)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三)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四)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五)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六、效期管理

(一)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二)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及时退还药学部并及时补充;药品使用、借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七、退回及销毁

(一)各病区从药学部借取药品后应加强管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抢救用药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6个月以内药品药学部概不调换。

(二)各病区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应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退回药学部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病房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诊疗区过期药品的回收。

(三)针对病区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及药品过期,损失由相关病区自行承担

八、病区备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学部统一存放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二)根据患者需求需留备用的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药房审查,药学部主任、护理部主任签字后方可保留

(三)备用特殊药品的科室药品管理要求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保管,专册登记,并有防盗设施

2、药品使用后保留空安瓿或废贴;

第二篇: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

1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备用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未完,全文共7656字,当前显示14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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