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总则
一、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包括各采区坑口、选矿车间、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对各自管辖区域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收集、排查,并采取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隐患的报告
(1)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直接报主管领导、车间领导;各采区、车间报安全处和主管副经理。安全处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报告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一、各类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为了建立**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增强各类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公司各采区、选矿车间及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必须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确保隐患治理及时到位。
(二)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各采区、选矿车间和尾矿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规定。
3、对公司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隐患。
4、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外包施工队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时刻掌握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
6、对危及作业场所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总经理,组织安全处、技术处、采区主任及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三)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单位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加强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不得推诿、扯皮。
4、协助并督促分管单位负责人,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处下达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各项整改指令。
(四)安全处处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做好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经理安排的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未完,全文共17289字,当前显示14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