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安全监督科
时间:2010-5-1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特制定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我省交通运输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批“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范围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由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设市区、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牵头负责,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活动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一)高速公路。分别由咸阳、延安、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牵头负责,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厅安监处、高管处督导。
(二)干线公路。由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高管处督导。
(三)农村公路。由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各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公路处督导。
(四)水运工程。由厅航运局牵头负责,各市航运、海事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水运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高管处督导。
(五)汽车站场。由厅运管局牵头负责,各设市区、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汽车站场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运输处督导。
(六)安居工程。由厅安居办牵头负责,各安居工程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所属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厅安监处、安居办督导。
四、时间步骤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分为两个步骤五个阶段:
(一)创建示范年。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5月)。学习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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