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8〕80号【发布日期】
2008-09-23【生效日期】
2008-09-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
(保监发〔2008〕80号)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
三、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落实“交强险重大人伤案件提前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规定”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和谐。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
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
五、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关于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建议关于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建议
继前阶段贯彻落实总公司下发的赔管车联〔2008〕60号文件关于抽查交强险赔案的通知,我部积极响应,对总公司随机抽调的交强险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及对自查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并逐渐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但改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近日保监局下发〔2008〕8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再次对交强险业务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此次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引起了我部的高度重视,我部在认真学习文件后,针对当前交强险理赔存在的问题,积极找出症结所在,采取有效措施,希望能使交强险理赔品质上一新的台阶。
一、存在问题
通过对我部已结案交强险赔案的抽查及当前发生赔案的追踪,发现结案周期过长,超时限要求,双车事故未决积压严重仍是当前最主要的问题,而引起这类问题的症结所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报案数据中“暂不处理”案件过多,在报案当时归为暂不处理的案件后期没有得到及时跟踪派工,导致有些案件没有及时查勘定损,拖延时效;并且在后期交强险追踪中,此类案件无人负责,给追踪工作带来困难。
(二)应注销案件信息得不到及时反馈,在系统中不能及时注销,拖延整体时效;诸如客户私了案件,对方全责案件,查勘人员没有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未决跟踪人员,导致有些案件实际已无须受理,但在系统里仍处于未处理状态,严重影响理赔数据。
(未完,全文共9596字,当前显示14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