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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5]29号【发布日期】

2005-06-06【生效日期】

2005-06-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本好转,按照全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寸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汲取“5・22”重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现“减少一般火灾,控制重大火灾,遏止特大火灾”的工作目标,为创建“平安哈尔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居民住宅小区、城镇棚户区、高层住宅楼等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

2.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和小游艺厅等“六小单位”

3.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4.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各区、县(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5.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弱势群体的居住、活动场所

(二)排查内容

1.居民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消防设施建设是否完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否到位;平面布局、防火分隔是否合理有效;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电气线路及设施是否老化,是否存在隐患。

2.居民楼道及共用空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居民楼道及共用空间内是否存放易燃、可燃堆积物;疏散通道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是否健全。

3.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疏散预案和初期火灾扑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4.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各区、县(市)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书的签订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制订、整改火灾隐患责任人、投入资金、整改时限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中心、电气焊工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岗位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引导群众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10日完成)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加强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明确整治底数,逐单位逐项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社区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对自查整改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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