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最终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街道党工委同意,村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经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村党总支班子成员应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较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
2、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懂经营、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愿望,熟悉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新时期群众工作;
3、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自身素质高。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文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其他不符合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的。
党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选须经村党总支初审、街道党工委审核、区级部门联审,经审查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不能作为候选人。若出现未经资格审查,以“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或按票数成为二次选举候选人的,仍须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或不能作为二次选举的候选人。
四、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的情况提出,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好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和创业承诺。不进行三项承诺的,不能列为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不能提交党员大会参与选举。
五、村党总支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应选名额3名,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其中差额1名。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再由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预备党员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仍在留党察看期内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街道党工委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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