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整治方案5篇
第一篇:食品小作坊整治方案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体卫生水平,确保首府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三、目标任务
以着力解决市建成区小饮食店普遍存在的经营面积小、卫生防护设施简陋、缺乏必备的环保设施、烧煤、占道经营、乱倒垃圾、向公共场所排放油烟气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小饮食店的经营行为,科学规划市区小饮食店的布局。采取一条街一条街地整治,一个部位一个部位的整治方法和“改、关、停”等措施,尽快改变小饮食店“脏乱差”局面,确保管辖范围内小饮食店全部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标准要求达标,并争取做到长期保持。通过全面整治,促进市区小饮食店的店容店貌、卫生条件、环境秩序、排污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我市形象。
四、方法与步骤
根据市政府对“五小”服务行业小饮食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小饮食店整治用半年时间组织实施,工作方法及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31)。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饮食店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7月31日前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内小饮食店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小饮食店的底数、分布及基本卫生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饮食店,应按照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规定,进行逐一核审。无证小饮食店的分类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并在整改期限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有证小饮食店的基本卫生状况,对已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小饮食店,按《小吃店类(小饮食店)日常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降低c级单位的比例,增加a、b级单位的比例。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等有关规定,分别对各类小饮食店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卫生许可的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小饮食店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饮食店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开展试点,注重示范。各城区(开发区)应注重典型示范,选择重点区域(街道),分别开展小饮食店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定期对试点小饮食店及时指导检查,提高小饮食店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为我市全面开展小饮食店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统一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无证小饮食店经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对于无法整改或未按期限整改或到期限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二是对证照齐全的小饮食店,通过推行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实现全面提升改造,增加A、B级比例。
(三)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09年11月1日以后)。
五、小饮食店整治标准
(未完,全文共16037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