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东镇政[2004]88号
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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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游乐厅、网吧、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三合一”建筑。
二、整治职责分工
1、台东、范公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旅馆、饭店等场所的专项整治,协助配合辖区内企业、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专项整治。
2、工商部门负责原范公、台东辖区内市场、商住楼内的甲、乙类危险品经营门市和其它工商户专项整治,配合协助做好企业、娱乐服务场所的专项整治。
3、经贸服务中心负责镇属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的专项整治。
4、三产办负责市场、商场的专项整治。
5、文卫办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医院病房楼的专项整治。
6、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的专项整治。
7、安全办、综治办负责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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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以及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2、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损坏、失效和标识错误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集体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当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而未设置的,或系统不能保证场所内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5、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未设随时关闭警示用语标识的;常开式防火门不能保证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的;合扇式防火门不能按顺序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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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没有安装推闩的,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提示标识的。
(二)在建筑物周围违法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建筑物周围设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施救的。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障碍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部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五)商住楼(含底层设商业网点的住宅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建筑不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督办、市执法验收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5月30日前)
(未完,全文共18482字,当前显示1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