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现场施工员和技术员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
三、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队组织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经科长签字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科组织分管矿长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分管矿长签字认可。
五、所有验收记录统一采用工程科指定表格。
图纸汇审管理制度
一、图纸到矿发放两天后,组织技术员、施工员、监理、施工队进行图纸汇审。
二、对图纸中的失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或自行更正。
三、对于不切合实际施工要求的,需要变更的项目在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分别列项。
四、汇审完毕后,所有参与人员签字认可。
材料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一、所有主材进场需施工员、技术员、监理统一验收后填写主材入场卡后方可进场。
二、所有主材必须持有有效的质量检验证件。
三、主材入场卡内必须写明主材名称、强度等级、产地、数量等。
四、有强度等级差别的主材要实行分类指定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五、对于专材专用的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要严格按样品或定厂定点的渠道进贷,并要有保质牌卡和质量检验报告。
六、坚决杜绝不合格和无证无牌无厂的材料进场。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参与人员不得低于四人(基建科技术员、施工员、工程监理、考核办考核员)。
二、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地基以下隐蔽部分由副科长或科长参加验收,并签字认可。
三、凡经招、议标的房屋工程的地下隐蔽部分由分管矿长参加验收,并签字认可。
四、大型土石方工程由分管矿长及科长参加验收。
五、所有隐蔽工程实行现场签证,不得补签,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零工及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一、矿内零星工程必须先根据需要,由基建科作出工程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实施。矿区修缮项目由行政科作出使用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
二、如人为破坏的公共设施由责任人自行解决。
三、零工及修缮项目造价低于1000元,由分管矿长审批后实施。高于1000元的项目统一由基建科做出工程预算,经矿长审批后,方可安排实施。
四、零工及修缮项目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基建科统一进行结算(结算以公司下发的2009年预结算办法为依据)。
五、矿区防洪、零星整改等项目经矿长审批实施后单项进行结算。
六、零星工程完工验收后必须经基建科、使用单位、考核办联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进行结算。
材料出库管理制度
一、所有材料统一由施工员出库保管,在经得科长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库。
二、对于大宗材料统一出库,由施工员与保管建立二级台帐,并在科内备案。
三、科内设专人对材料分类、分工程进行存档。
四、完工后剩余出库材料,施工队交回施工员,科内设专人管理。
五、结算时,由结算员与施工员,施工队核对材料去向。
六、建立专门的废旧材料回收及利用情况统计表,由专人保管。
工程验收制度
一、在某项工程竣工后的3日内,施工队要及时书面申请基建科、工程监理以及矿领导等有关科室进行竣工验收,并附有工程验收清单和施工图纸。
二、基建科要在5日内组织公司等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表逐项核实,并认真填写工程验收单。对施工队擅自超设计施工的项目按设计进行计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工程验收人员要本着认真细致,对工程严谨的态度,对集体负责的思想进行认真验收。
五、在工程验收完毕后,所有验收人员要在工程验收表上签字,并要求谁签字谁负责。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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