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此食品留样制度。
1、医院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伙食营养科
第二篇: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食品留样须有专人负责。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三、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四、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五、留样工具应做到每个样品一个工具,避免重复使用。
六、留样容器在倒弃留样食品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第三篇: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特制定实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二、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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