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纠纷信息
山林土地纠纷问题历来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难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发展逐步向正规化和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前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对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意识也在增强,对林权所属的利益也越来越关心和重视。同时也因为利益的驱使,由林权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其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为积极应对当前占矛盾总量大部分的山林矛盾纠纷的调处,我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逐步打开工作局面。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方式方法。按照“属地属辖,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面对山林纠纷主动调,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阶段性排查相结合,重点区域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及时分类整理,对重点区域、重点纠纷、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控,重点解决。在方法方式上,突出“法、理、情、利”原则,既严格依法办事,讲究事实证据,又晓之以理,导之以利,动之以情。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和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对于那些人为设置调处障碍、串联群众集体上访,甚至恶意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给予打击,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农户,走进群众中去,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群众山林权益法律意识,让群众真正了解山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主张权属的证据规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以山林纠纷为名,实则违反有关规定在争议地抢造、抢采林木、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以及破坏林场的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山林纠纷调处队伍。在村级基层建立专门的基层山林纠纷调处队伍,成员需对山林法律法规及基层基本情况很了解,对农户提出来的问题能够很详细地解答,很好地引导,让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熄灭。
四是积极利用当前活动载体。以“三送”活动、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活动为载体,切实有效地深入农户中掌握情况。把民情民意作为山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晴雨表”,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不稳定因素抬头,积极构建和谐安定祥和气氛,为当前矛盾纠纷调处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篇:山林纠纷调处必经程序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必经程序:
当事人申请(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原国家林业部第1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如申请当事人为自然人,须村民民主决议后,由组长或村民小组会议授权某人申请)件审批,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答复转交申请人调解知
受理或不予受理案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案件调查行政处理事生告
结案审批
现场勘验
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送达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篇: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程序林地纠纷处理办法
林地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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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