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九中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凡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2、讨论内容主要是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方面的问题;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学校全局需要协调的工作;学校的工作计划、总结、经费收支、人事调配、重要活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要求讨论的问题。
3、对提交的议题,相关处室和部门事先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汇报时要突出主题,观点明确,语言简练;讨论中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逐步形成正确的意见;决策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和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的原则。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般不急忙作出决定,或放下次会议再议,或提交支委会讨论。紧急情况下由校长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每次的议事会议参会人员要集中听汇报,讨论时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献计献策,表明观点,不说与主题无关的话;并有专门记录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有关群众需要知晓的问题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向教职工通报;重大问题决定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提倡民主活泼,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对不需要宣传或没有定论的问题,会后不得乱传乱讲;一旦形成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认真完成。
临河九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徐汇教育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二、岗位人员安排:
11、教导总务处团委中层干部的任免。
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资金使用:
17、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18、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19、预算外1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20、预算外1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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