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盛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再次取出。
四、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五、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再增加一层包装。
六、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七、使用后的输液器、注射器应将针头毁形,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输液器、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定期焚烧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三、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处置。
四、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五、隔离的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六、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县卫计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计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环保局、卫计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三、实时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交接时双方共同填写。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和疾控中心联系。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三、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五、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未完,全文共6148字,当前显示14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