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和安全隐患限令整改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整改。2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hg/t23008《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3职责
3.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与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限令整改。
3.2为使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实,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克服整改中部门之间推委和扯皮现象,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整改率,特采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下称“限改书”)。各部门必须按“限改书”规定期限内,在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的负责人领导下,按期完成项目整改并对“限改书”负责。
3.3各类安全检查的组织和“限改书”的签发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安全检查
4.1.1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季必须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一次全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公司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车间(科室)进行安全检查。
4.1.2各车间(科室)每月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
4.1.3各专业组织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及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4.1.4安全检查必须实行行政主管负责制,各有关人员参加,并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有条件的都应采用安全检查表。
4.1.5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文明生产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a)查制度。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安全责任是否分清,是否有无章可循和违章作业、查交接班制度情况。
b)查隐患。重点查运转机械、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装置,仪表信号、厂房建筑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交通道路是否完好,防护器材和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等。
c)查纪律。重点查工作时间劳动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厂规厂纪,有无睡岗、串岗、脱岗等。
d)查文明生产。重点查劳动卫生情况,尘毒、噪声等是否超标,生产场所是否做到整齐清洁,有条不紊,查生产设备是否已达到要求。
e)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会议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是否坚持做到安全与生产“五同时”,查是否抓安全生产教育,严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是否以身作则,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是否狠抓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4.1.6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4.1.7组织方法
4.1.7.1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由主管副总经理或综合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或分专业进行检查和抽查。每季一次。
4.1.7.2车间(科室)安全检查。由车间(科室)主任组织班组长、技术人员、车间(科室)安全员进行,每月进行一次。并将检查及整改意见上报安全生产科。
4.1.7.3班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1.7.4公司专业性检查的分工。a)消防、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运输等方面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b)有关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执行情况、外来承包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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