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近效期药品质量的管理,优化库存结构,保证用药安全,避免积压和过期失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对库存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
职责。药库、药房负责人负责库存近效期药品的资料收集、汇总,并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应用,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业务部门提供效期报表;业务部门负责对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质量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确定药品的近效期。第四条内容
1.我院核定近效期药品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2.效期药品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3.保管员、施药员必须按效期分批号堆垛,严格执行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4.近效期药品单列储存应有明显标志。
5.购进记录注有效期,出库记录须加注效期期限。
6.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分送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
7.业务部门接到《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
8.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临床使用正确性。
9.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2016年8月10日
第二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2份)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制定此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储藏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依据效期远近,以不同色标进行区分,定期做相应调整、变更。
(三)医院购进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对于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购入时离有效期也不得低于八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处理。
(四)根据采购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低于以上期限的,药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五)经验收合格的药品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生产批号靠前的药品放置在货架前(上)端。药品出库时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配货。
(六)药品贮存、养护时,应特别关注近效期的药品,近效期应摆放在前,标识清楚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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