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经公司安委办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8月21日
—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区间、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系统工程、改扩建工程和由地铁公司承担的其它市政项目工程建设等有关活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即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成立工程质量委员会。对成都地铁工程质量管理进
—2—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
(一)质量委员会组成
质量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质量安全部和分管各下属单位的公司领导担任。质量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质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负责成都地铁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
(三)质量委员会工作职责
1、领导成都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考核政策。
2、审定险性事件以上的质量事故(事件)处理决定。
3、协调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管理职责
1、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各部及下属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2、督促公司各部及下属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和要求执行质量管理行为。
3、组织工程险性事件及以上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牵头配合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
4、牵头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质量评优工作。
(五)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六)各承包商质量管理职责
各承包商应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地铁公司各类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对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章质量监督检查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
质量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巡检、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验收检查4种形式。
(一)日常巡检是质量监督检查的最主要的形式,主要由各下属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开展的日常质量监督检查。
(二)定期检查分为两级,地铁公司质量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监督抽查,各下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在建项目全覆盖的质量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主要由下属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
—4—工单位在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前、实施中和施工完成后进行的专项检查。
(未完,全文共12557字,当前显示14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