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通信建设工程协作单位管理办法1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邯郸电信工程管理流程,在工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手段,实现工程各环节的紧密衔接,以精细化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加强通信工程建设协作单位管理,提高通信建设协作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规范集中招标后份额管控,制定通信工程建设协作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通信建设工程协作单位指。集中招标后在邯郸电信分公司入围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应指定一名中标区域项目经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管理经验,且具备有效安全员b证,负责中标区域工程实施的全面管理工作,配合工程王管完成建设项目的实施。原则上确定的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工程建设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标包在期限内只允许更换一次项目经理。
3、中标区域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员c证。
4、中标区域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组织方案科学合理,根据实际
工程量配置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工程协调能力,必须具有工程质量和工期保证、造价管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完整性等相关制度和措施。
6、施工单位在中标区域必须有施工驻地,具备存储工程器具、设备材料的仓库,必须具备应有的车辆、工具、仪器仪表及安全生产器材。
第四条施工单位份额管控要求:
集中招标后,对分配到各施工单位的份额采取以下管控方式:
1、原则上施工单位应按照中标分配份额和区域施工,不得超出中标分配份额;
2、鉴于中标区域内的工程量不能准确预估,为加强份额过程及数量管控,建设单位将每个月通报各施工单位份额完成情况,如果工程量达到施工份额的80%,将通报预警,如果工程量达到施工份额的100%,将不再给该施工单位分配新的工程。中标区域内的工程量达不到施工份额的可以扩展到本标包的其它区域;
3、中标分配份额执行要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服务能力相挂钩,中标份额不是固定不变的,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服务能力对施工分配份额进行调整;
4、凡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直接削减全部剩余分配份额:
(1)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过期;(2)承建电信工程项目过程中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项目,存在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4)不服从工程管理安排。
5、中标份额调整原则
(1)分配区域内指定项目经理更换的将调减总标包份额5%;
(2)分配区域内工程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指定期限完成,依据建设主管每月工程完工进度情况,发生一次调减总标包份额的1-2%,发生两次再调减总标包份额的2-5%,发生三次再调减总标包份额的5-10%,三次以上直接削减全部剩余份额。
(3)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行业和电信公司现行规范的,或因工程质量原因给电信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消减剩余份额的5%,二次消减剩余份额的10%,该年度累计发生3起,则削减其自身剩余份额的50%。
(4)标包内被调减某施工单位的施工份额,将根据标包内其它施工单位的中标比例分配进行分配。
(5)候补单位增加原则。由于工程量突增、原中标单位份额全部调减、现有施工单位无法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时,可以启用候补施工单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情况的,应严格考核,以处罚通知单的形式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1、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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