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检察院
在震惊全国的“平湖2.23”系列腐败案件发生后,平湖市委、人大均非常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4月20日,平湖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市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平湖市委书记盛全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水良批示要求该市检察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提出举措,抓好落实。
平湖市检察院及时研究部署,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就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进行了讨论,提出在继续坚持原来好的做法的基础上,要落实“七个预防”举措,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重视个案预防,对办理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回访,根据分析和回访的结果,对辖区内易发职务犯罪领域进行案前预防,力求做到惩治一个点,预防一条线的效果;二是重视行业预防,主要是在金融、教育、卫生、电力、土管等行业建立“大预防”机制;三是重视重点工程项目预防,主要是在重大工程项目领域,在签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建议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四是重视调研预防,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重视预防咨询,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六是重视预防宣传教育,开展正反面教育,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进预防主体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广大干部正确辨析能力,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七是重视预防检察建议,注重加大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的力度,帮助他们建章
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7月8日,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大利对该市检察院落实人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议意见报告作出批示:“市检察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给予认真办理落实,成效显著,希望检察院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
(平湖市人大办倪佳佳)
第二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工作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以来对涉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8项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3月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4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如下:
(一)现阶段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情况。
1、城市、农村低保。截至11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4885户、11074人,共发放保障资金1762.5万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7232户、16025人,共发放保障资金969.1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目前共有3644人享受“五保”待遇,其中集中供养1329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2315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共发放“五保”供养经费540.17万元。
3、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我市对集中供养的1329位“五保”老人和37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进行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06.8万元;对已申报的70名需要救助的大病医疗患者及时进行审核批准,预计年度救助资金总额将达到126.6万元,比去年增加1.2%。同时,还为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补助,共拨付补助资金49.6万元。
4、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目前全市共有126户享受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其中城市低保户32户、农村低保户34户、困难群众60户,截至11月共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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