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
第一篇: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2)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院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团体,是由有志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自愿加入并组成的服务社会组织。
第二条:协会以“服务社会、锻炼自我”为目标,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服务精神,以“播撒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行动口号。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院内及社会提供多种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院党委的领导,接受院团委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石家庄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会员章,制作并使用本协会会旗。在宪法、法律以及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的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营造教书育人良好校园环境。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第七条:
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本院师生和社会人士提供服务和帮助,树立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健康向上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组织构成和日常会议:
协会日常事务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和会长秘书共同协商和负责,协会下设实践部、文艺部、企划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部门负责人各两名。根据需要各系建立分会。(总体称主席团)
协会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的第
一、三个星期,每星期的周二晚上7准时参加例会,总结每周工作经验,部署下周工作。
各部门制定具体的例会时间,各负责人准时组织下属队员、部员开会,具体安排各自工作和任务。
协会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谋划、协调和管理本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分会应服从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协调,并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五)
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
向本会推荐队员;
(七)
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志愿者管理章程,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二)
完成青年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四条。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身着、佩戴统一的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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