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大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整改管理,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做好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整改的管理。第三条相关文件无第二章隐患整改职责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检查与整改实行区域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检查与整改。
第五条安全检查与整改实行领导负责制,谁主管的工作范围谁负责组织检查整改。第三章具体规定
第六条日常检查出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认真组织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后按计划按期整改,不得逾期。第七条进行整改安排以书面、安全例会等形式下达,各级下达人员及接受人要签名确认,按期完成。
第八条整改期限的原则规定。一般隐患不超过一周,项目复杂或有客观原因,应先制定防范措施,然后按主管部门或领导规定期限整改。第四章罚则第九条一般隐患不积极整改的,按微伤事故等级考核、处罚责任者,每次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其它隐患不积极整改、推诿或措施不到位的按轻伤事故等级追究责任者、岗位负责人,并每次分别扣罚100元、200元。因其影响造成事故时,对各级责任者加倍处罚。第十一条单位自查隐患要立即整改,同时报设备科、安全科备案。第十二条公司、主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逾期每项罚1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对安全防患整改实行检查监督制,由主管经理、安全科、作业区负责,监督失察而未按期完成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大公司安安全科组织制定,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各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负责。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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