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
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9.4条的精神,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应有主管领导带队包括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检、现场观察、实物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要求检查要全面,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纠正要彻底。
2、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状况;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的状况。
②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状况。
③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安全知识的运用状况。
④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⑤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
⑥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公司每季度以定期、抽样、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各项目管理部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每周进行自检,作业班组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在施工全过程,项目部要坚持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的活动。
4、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目的、具体要求和计划,通过检查发现解决实际问题。
5、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责任制,把安全检查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6、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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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8、项目经理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要逐项验收并报告项目管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整改完毕后项目管理部、公司安全部门应组织复查验证,确保安全隐患完全排除。检查结束后项目管理部应做好总结反馈给公司。
9、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应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项目经理部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向公司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公司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复查验证,确认整改合格后才允许恢复施工。
第二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价、整改和控制,使生产现场安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4.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械、动力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4保卫部门负责防火、消防、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
4.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控制方案,下达有关单位实施整改或控制。
4.6各单位行政主管及安全员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级安全检查。5控制过程
5.1检查形式、时间及内容
5.1.1日常安全检查
5.1.1.1在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
5.1.1.2各岗位人员在班前和班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设备、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
5.1.1.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班前或班后会上作安全讲话,对安全情况提出表扬、批评和应着重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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