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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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3、职责与权限
3.1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实施3.2各项目部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3.3各施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4.1安全检查的目标
4.1.1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1.2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4.2安全检查方式
4.2.1由公司每个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各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书面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公司安全部将派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2.2由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其成员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2.3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2.4班组每天由班长组织一次班前安全生产自检。
4.2.5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14.3安全检查内容
4.3.1对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4.3.2对劳动生产现场的安全、卫生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4.3.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4安全检查的要求
4.4.1安全检查时,要广泛地发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当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限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从而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4.4.2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源。
4.4.3每种安全检查都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4.4.4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存在隐患的施工部位的检查记录要具体。
4.4.5对安全检查记录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认真进行系统分析和安全评价。
4.4.6安全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1目的及组织
5.1.1为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和规范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5.1.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作为企业和各项目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级、项目
2级和班组级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5.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
5.1.4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安全部、建设管理部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检查整改记录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负责复查。
5.1.5施工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施工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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