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研究-13法硕-刘军-SA13216913
第一篇:社会保障法-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研究-13法硕-刘军-sa13216913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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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是国家专门为贫困人群建立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保护屏障,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支持和帮助贫困人群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伴随着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就会导致低收入群体的产生。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越来越受到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医疗难问题。由于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无法完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医疗需求,因此低收入群体对医疗救助的需求尤为迫切。医疗救助制度在制度建设、模式设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救助资金不足,在使用过程中捉襟见肘,使低收入群体患病后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或因就医看病而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些已经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
关键词:城乡医疗救助低收入群体
一、研究背景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医疗制度的变革联系在一起。长期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实行国家包揽的公费医疗制度,职工看病几乎不掏钱,从生到死。改革开放后,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员工的正式工作单位为参保单元,且缴纳保险费与享受待遇相联系,而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及其家属,绝大多数人无工作单位就没资格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有很多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及其家属看不起病怎么办。以前,农村主要依靠集体经济来负担农民的医疗费用。包干之前,村集体有自己的土地,一部分土地收益就可以用来支付医疗费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土地承包到户,土地分光了,集体财产也分掉了,集体也就没有能力再来帮助农民去看病。这就造成大量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后得不到及时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非常突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保障问题逐渐成为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医疗保障问题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影响很大。从国际经验看,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在低收入国家每年大约有2%~7%的人口因病致贫。(《低收入国家每年2%~7%的人口因病致贫》,新华网2004年9月15日。)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要占30%~60%,个别地区高达7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的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农村贫困户中,约41%是由于疾病导致了家庭贫困。(《红十字天使计划》,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而据民政部提供的信息:城市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要占城市低保家庭的58%,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占低保人数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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