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信访调处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向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提出,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会员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
(三)要求代理参加仲裁、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3、法律援助窗口对收到的法律援助申请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如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
4、法律援助窗口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办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会法律援助条件者,由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工作人员有承办法律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6、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谋取当事人的利益,不得担任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行政方的委托代理人。
7、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应当说服其放弃,否则有权拒绝代理。
信访调处制度
一、登记。凡职工来信、来访、来电,均应填写《信访登记表》。
二、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对突发性事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
四、对职工求助或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应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解决;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
五、对来电、来访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六、接受来电来访应做到热情、文明用语、耐心倾听、详细记录、字迹清楚、解答恰当。凡即时答复处理的,要在记录本上写明答复处理情况;
七、处理。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按下列方式处理。
1.对法律政策咨询、工会帮扶业务询问,由工作人员即时解答。
2.对涉及劳动者权益问题的投诉,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调研核查,通过转办、交办或直接办理予以处理。
3.对重大疑难信访事案进行专题研判,通过工会组织间的联动维权和社会各界的资源利用,及时协调处理。
4.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信访事项,通过“主席接待日”、“领导包案负责制”等重点部署,妥善处理。
5.对重要信访信息,以“要情反映”等方式及时报告。
八、即时可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答复信访人;有办理过程的信访事项,应在办结后即时告知信访人处理结果;
第二篇: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
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鉴定援助范围
1.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或意外伤害需司法鉴定维护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因不法伤害或因工致残需司法鉴定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因见义勇为行为需司法鉴定主张民事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代为提出申请的范围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诉。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公民申诉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7.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8.经济困难证明;
9.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10.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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