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6〕97号【发布日期】
2006-12-19【生效日期】
2006-12-1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一)供销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宏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始终坚持植根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的办社宗旨,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中,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新的历史责任,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二)供销合作社是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资源。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供销合作社具有覆盖城乡的网络资源和人才、经营优势,具有从事农村流通工作的丰富经验,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发挥着点多、面广、线长的重要作用。搞好农村现代流通,必须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建设。要把进一步优化配置供销合作社的传统网络资源,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重视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试点村便民店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把供销合作社逐步改造、培育成农村现代流通的龙头企业。要鼓励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要充分利用供销社经营网络,为农民消费提供便利,依此进一步发展现代流通体系。
二、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核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努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四个体系”(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体系,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体系,农村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夯实“一个基础”(改造和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抓好“两项改革”(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人事、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现联合社“三个职能创新”(创新办社方式,创新服务形式,创新发展模式),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要渠道,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引导者,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四)“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全省60%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当地农村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发展新农村建设便民店10000个,领办专业合作社500个,发展农民经纪人协会及农产品行业协会100个,改造新建各类区域性农产品市场200个,组建县级以上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100家、连锁超市5000家、便民超市1000家,初步建成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三、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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