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汇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的通 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广汇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的通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广函字[2016]009号
关于印发《广汇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的
通知
各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了有效规范集团各公司的采购招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范围内各类大宗设备、材料、工程、服务外包及其它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维护集团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集团公司对《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广汇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新广字[2007]0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汇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制度招标通知2016年3月9日印发共打印3份存档2份
附件:
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各公司的招标行为,维护集团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范围内的设备、原辅材料采购、服务外包、工程发包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四条集团范围内凡具有竞争性的采购发包项目,金额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但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报各产业集团领导批准。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五条各产业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组织采购发包工作。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组织招标的项目,应按照集团《关于不适用于招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非招标采购。
第六条前款所述采购发包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由集团采购监督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集团范围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发包项目,应当采用2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发包,符合上线条件的应在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实施招标采购,存在特殊原因不能上线运作的应上报审批。具体运作方式按照《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拟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九条对于未达到集团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采购招标单位可以选择招标方式,也可以按照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议标采购、竞价采购、询价比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相关采购流程,应按《广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合法投标人自由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承包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集团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三条招标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集团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中心或集中采购机构、招标项目建设或使用单位、招标项目工作小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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