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 退学(超学习年限)警示[★]
第一篇:内江师范学院退学(超学习年限)警示内江师范学院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学院存档联)
同学:
你于我校在籍时间累计达年。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师教字„2013‟81号)第三十二条“学业警示”第3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中第(2)“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学生在籍时间累计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退学警示。现将此文传达给你,请引起重视。
特此通知。
学院
院长(签章):
二○一年月日
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送达回执
兹收到内江师范学院学院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一份。
送达人:签收人:
二○一年月日
特殊原因:
1、受警示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
证明人(两人):、
2、因特殊原因,采取邮寄送达。办理人。年月日
3、因特殊原因,采取公告送达。办理人。年月日
(保存公告照片(打印件)并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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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学生留存联)
同学:
你于我校在籍时间累计达年。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师教字„2013‟81号)第三十二条“学业警示”第3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中第(3)“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学生在籍时间累计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退学警示。现将此文传达给你,请引起重视。
特此通知。学院
院长(签章):
二○一年月日
说明(打印时请删除此段文字):
1、“学院保存联”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学生留存联”送达学生本人;将“学院保存联”复印件寄送学生家长;
2、如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时,“学院保存联”就作为上报附件。
第二篇:内江师范学院退学(旷课)警示内江师范学院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学院存档联)
同学:
你于201-201学年第期旷课学时。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师教字„2013‟81号)第三十二条“学业警示”第3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中第(3)“每学期旷课累计41-50学时者”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退学警示。现将此文传达给你,请引起重视。
特此通知。
学院
院长(签章):
二○一年月日
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送达回执
兹收到内江师范学院学院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一份。
送达人:签收人:
二○一年月日
特殊原因:
1、受警示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
证明人(两人):、
2、因特殊原因,采取邮寄送达。办理人。年月日
(未完,全文共3178字,当前显示10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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