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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篇]

第一篇: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围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新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通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恢复并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

1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年底,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三)壮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根据承担任务和考核结果获取相应财政补助。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四)实行区域签约服务。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委托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管理职责。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

2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五)转变签约服务模式。建立以全科医生(含专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含公卫医生、注册护士)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协作为支撑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其他各类医务人员经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与服务范围内负责签约服务管理的基层机构签订协议后,具备临床和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的,可采取独立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或加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团队等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可以视情况加入基层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作为团队成员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和一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在确保基层首诊的基础上,签约居民可在组合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

三、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未完,全文共28738字,当前显示14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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