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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安全措施

为了帮助和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安全疏散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安全疏散条件进行了归纳,以供参考。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或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室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可不计算在内);二是容纳50人以上,或50个床(餐)位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是容纳50人以上,或营业厅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办公、仓储所占面积可不计算在内);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下面,首先介绍对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适用的通用性要求,再分类介绍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一)通用性要求

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

二、三层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应”为强制性要求,“宜”为推荐性要求,下同。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窗、门槛、台阶,不应设置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4、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5、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的闭门装置应完好、有效。

6、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禁止在公共区域,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

(二)公共娱乐场所

1、安全出口的数量。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场所。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或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需设封闭楼梯间);或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或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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