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通勤车是集团公司为干部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和公司重大活动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科学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以及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制度法。
第二条服务范围
1.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往返市区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任何通勤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包车等营运性经营活动,。
2.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交通服务,但活动组织者须提前五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3.目前我公司通勤车运力已经饱和,除上述服务范围外,原则上不提供其它范围的服务。确因需要需使用通勤车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供有偿服务,但需经相关部门领导的审批。
第三条日常管理
1.**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通勤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2.后勤管理协办负责车辆调度工作,安排每天的用车计划,并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处理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单车管理档案,按月统计每一部车辆的行驶公里、耗油耗材、事故违章、维修保养等情况,后勤管理室负责基本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定期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行驶线路线路、停靠站运行,为保证准时和安全,途中严禁在非停车站点停车上、下人。同时要求每辆车有明显标志,注明该车停靠地点和发车时间。乘车须知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在每辆车内张贴。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安全、准点出车,文明行车。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外卫生,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文明待客,严格按照通勤车时刻表执行,保证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在执行中如发现由于驾驶员的原因耽误上、下班等,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处罚,必要时调换驾驶员。
6.完成任务回公司的车辆,须统一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得在其它地方随意停放,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7.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驾驶员就车辆维护、安全教育、出车任务、车容车貌和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综合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在各项评优活动中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处罚。
8.通勤车在运行期间,驾驶员如有问题与意见,可向综合办公室反映,综合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第四条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通勤车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发现问题和出现故障的车辆,应及时汇报后勤管理室,送维修车间进行维修。
2.故障车辆驾驶员在诊断故障时必须在场,准确找出故障原因,协助车辆维修工作。
3.凡未经过车辆维修审批,擅自主张对车辆进行厂外维修的驾驶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交通事故处理
1.所有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行车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速驾驶车辆或其它违规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向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进行处理。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以公司利益为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4.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综合办公室将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肇事双方的最终协议为依据,根据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要求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赔偿及处理的办法》执行。
第六条驾驶员管理1.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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