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安全生产责任书
通勤班车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要求,为保证通勤客车安全运行,确保员工乘车安全,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提供接送员工运输服务,但必须按时将员工送至指定地点并保证行车安全。
2、乙方应具有国家法定的运营资质,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行驶和运营手续,并配齐安全设施(灭火器、防滑链、安全门等)。
3、乙方在甲方提出通勤车登记要求时,应主动提供车辆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行驶和运营证件、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复印件等。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建立健全通勤车登记表。
4、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员工接送服务,并确保员工途中安全,员工在乘车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按时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并定期保养维护通勤车。
5、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接送任务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责任书第二条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员工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情况通知甲方。
6、甲方应做好员工的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员工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驾驶员工作。乙方有权拒绝员工在非停靠站点下车的要求。
7、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保证员工安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视情况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对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8、乙方车辆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员,遵守交通信号及标志。在接送员工事件内,要礼貌让人,不得打骂、侮辱员工,要保证车辆的清洁。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元月15日
第二篇: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通勤车辆管理暂行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通勤车是集团公司为干部职工往返市区上下班和公司重大活动提供的专用交通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勤车的科学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安全、准时、舒适通勤以及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制度法。
第二条服务范围
1.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往返市区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任何通勤车辆不得从事旅游包车等营运性经营活动,。
2.为集团公司总部以及总部周边各子公司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交通服务,但活动组织者须提前五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3.目前我公司通勤车运力已经饱和,除上述服务范围外,原则上不提供其它范围的服务。确因需要需使用通勤车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供有偿服务,但需经相关部门领导的审批。
第三条日常管理
1.**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通勤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2.后勤管理协办负责车辆调度工作,安排每天的用车计划,并对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处理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单车管理档案,按月统计每一部车辆的行驶公里、耗油耗材、事故违章、维修保养等情况,后勤管理室负责基本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定期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行驶线路线路、停靠站运行,为保证准时和安全,途中严禁在非停车站点停车上、下人。同时要求每辆车有明显标志,注明该车停靠地点和发车时间。乘车须知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在每辆车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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