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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发展遇到的困难与应对措施

关键词:地方国企发展;困难;应对措施

在我国,地方国有企业是我国民经济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社会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出资人的不同地方国有企业可分为中央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占全部地方国有企业的比重接近60%,由此可见地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而目前地方国有企业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原来地方国有企业的留存;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构建投融资平台等需要新组建的。无论是哪一类地方国有企业都面临着各种发展难题:国企改革、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等。

一、影响地方国有企业发展的几项因素

(一)改革方案无明确相关细则,无法有效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不同部门共同协作,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少改革方案无相应的操作细则予以立足,实施过程中往往比预期的困难上许多。如有关文件中规定“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地方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也可分割出与企业净负债额相当的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参与企业整体拍卖和兼并,剩余土地,购买方或兼并方有优先受让权和承租权。”不过在实施过程中具体该如何操作却没有明确的细则为其立足,因此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无法有效推行。

(二)落后的法律制度制约其发展进程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并购、投融资等活动的开展,现行的落后法律制度已远远跟不上环境的变化,解决不了地方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严重阻碍了地方国有企业发展的步伐。如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相关的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但在2011年的统计中发现:国有重点企业中只有84%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45%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说明执行结果与预期的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阻碍了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三)政企不分,监督缺乏,内部机制不规范

许多地方国有企业是由于地方政府出于某种原因而新建的或扶持的,企业的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多半是由地方政府或国资部门直接指派或批准的,除国企身份外,有部分是政府行政人员兼任的,这些人员虽在国企上班,但他们仍是行政人员身份,仍然有政治前途,所以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管理当中,容易导致政企不分的后果;同时由于其行政人员出身,对于企业的性质、实际运行、发展问题上的考虑无法从企业自身出发,而是参照行政部门的方法,导致企业内部机制僵化、不规范;同时国资部门对地方国有企业也存在监督不足的问题,如领导班子、企业运行情况、经营业绩,没有建立科学完备的考评标准和制度,导致企业的总体效益不高。

(四)不切实际地投资使得地方国企负债严重成为其发展最大的阻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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