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低标准整改管理办法
(ql/jdymd-aq0002-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降低现场低标准,提高现场设备管理水平,防止由于现场低标准引起的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电仪厂范围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办负责组织每周对各车间现场安全隐患和低标准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和落实工作。
第四条:生产办安全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督站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现场低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第五条:生产调度室人员负责对每天安全隐患及现场低标准的整改情况的进行督促、消项、整理和汇报。
第六条。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项目及现场低标准整改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车间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项目及现场低标准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与机电仪厂生产调度进行汇报。
第八条。各个车间要明确所维护各装置的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装置的主责人负责该装置的现场低标准的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九条:安全监督站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及现场低标准问题由生产办安全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每周一之前交生产调度室一份。第十条:调度室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并做入周生产计划内,下发到各个车间。
第十一条。各车间对暂时不能处理和不属于本专业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进行协调。
第十二条。对于不属于机电仪厂整改的的低标准问题,由安全工程师及时反馈到安全监督站。
第十三条:各车间每周对本车间所管辖的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现场低标准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记录、跟踪、验证。第十四条:对机电仪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车间自查整改中没有列出的,按效益工资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十五条。对安全监督站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低标准问题,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整改完成,整改情况每天汇报生产调度,周五将整改汇总情况报厂生产办安全工程师。
第十六条。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低标准问题说明原因,待料情况及时上报材料计划。
第十七条。对无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低标准情况依据效益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章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各车间对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和现场低标准,应制定出整改计划,严重制约生产的要制定风险预案。
第十八条。各车间对查出的低标准问题在纠正/预防实施台帐上应有记录。
第十九条:各车间要以装置为单位由车间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低标准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将具体负责人员上报生产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各车间要以维护人员承包的方式,对所维护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分解,把低标准问题的处理与考核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在与其它专业厂之间存在界面不清的情况时,除及时与安全监督站协调外,应本着处理问题为先的原则,将问题先处理掉。第二十二条:对于已报外委修理和不具备问题处理的条件时,各车间要随时进行跟踪,条件具备时及时进行整改。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低成本管理办法——现场改善低成本管理办法——现场改善
所谓低成本管理方法,不是仅限于探讨如何降低成本的,而是一种费用较低的管理方法,现场改善即是一种。现场改善管理起源于日本,已被公认是一种主要的管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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