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各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根据《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效果三个方面。
乡镇(街办)、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夷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区交安委组织进行。村(居委会)及各单位内部的考核工作由其所属乡镇(街办)或单位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区交安办备案。
第三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含,下同)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区排名、通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一节对乡镇(街办)的考核第五条基础工作(25分)
1、组织机构(5分)
⑴按《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组建乡镇(街办)、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文件、有花名册。乡镇无组织机构的扣3分;抽查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未成立组织机构的,一个扣0.5分。
⑵建立村(居委会)、交通运输企业驾协小组,并开展活动。一个单位不落实扣0.5分,未开展活动扣0.5分。
2、基础台帐(8分)
⑴建立辖区机动车辆台帐。无台帐扣2分,抽查发现漏登1台扣0.5分。⑵建立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台帐。无台帐扣2分,抽查发现漏登1人扣0.5分。⑶建立辖区道路和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台帐。无台帐扣2分,发现漏登一处(段)扣0.5分。
⑷督促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上述台帐。经抽查一个村未落实扣1分,登记不健全、缺项扣0.5分。
3、管理制度(5分)
⑴制定对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和包村干部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考核。未制定考核细则扣2分,经抽查发现未组织考核的,1个村(单位)或个人扣0.5分。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总结、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制度扣1分,联席会议缺少一次扣1分(查文件和会议记录)。⑶建立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申报制度,节假日、重点时期、重点路段巡逻执勤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安全责任查纠制度,突发交通事件应急预案。缺一项扣0.5分。
⑷建立情报信息反馈制度,按要求及时向区交安委上报工作信息、情况、报表等,不按要求上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1分。
4、上墙内容(2分)
乡镇(街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结构图;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点、段示意图;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缺一项扣0.5分。
5、责任分解(5分)
⑴建立乡镇(街办)干部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人。责任未分解扣2分,村(居委会)包保责任制不落实的,一个村(居委会)扣0.5分。
⑵与村(居委会)、乡镇直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缺一个单位扣0.5分。第六条日常管理(40分)
1、宣传教育(5分)
⑴在乡镇(街办)集镇重点部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每年更换宣传内容不少于四次。无宣传橱窗扣2分,宣传内容少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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