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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1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积极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企业主体、社会联动,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驱动,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科学实施、分步推进,扎实有序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以下统称搬迁改造)。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现以下目标: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加协调。

二、工作步骤

(一)评价摸底(2018年6月底前)。各市政府结合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充分利用评级评价成果,确定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

(二)制定方案(2018年9月底前)。各市政府在对化工园区重新认定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三)组织实施(2018年10月至2025年年底)。各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调度,充分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落实支持保障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分步分类、扎实有序推进搬迁改造工作。

(四)中期评估(2021年年底前)。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逐级开展方案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全面掌握搬迁改造工作进展,评估工作成效,发现问题不足,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五)检查验收(2025年年底前)。组织开展搬迁改造工作验收,对部门依法履职、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废弃生产装置拆除、残留污染物清理、职工安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搬迁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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