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审计调查核实问题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信用联社:
近一段时期以来,按照省联社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各地农信社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整改,大部分地方整改工作比较认真,纠正了不规范的账务处理;对部分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加大清收力度,挽回了部分资金损失;对违规设立的“小金库”资金已上划省联社。根据省政府要求,下一步全省农信社要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把整改的重点放在查处违规责任人、清收资金挽回损失上。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整改,逐级上报
每个县市联社都要以文件形式,将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所在的市州联社;市州联社将各县市联社的整改报告审核汇总,以文件形式形
成报告,并将各县市联社的整改报告附后,装订成册,在2006年2月15日以前报送省联社稽核监察处。
二、重大问题,逐一说明
各地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每一个重大问题,都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在整改报告中如实反映处理情况。(1)简要陈述违规事实。(2)说明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一是实行停薪、停职、停岗收款;二是实行经济处罚,包括赔款、罚款;三是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四是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五是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3)相关事项的说明。对涉及资金的要说明清收进度及结欠资金的清收打算;对涉及账务调整的要说明是否进行账务调整和纠正;对应当完善手续的要说明是否补办完善了相关手续。
三、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各市州联社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要根据省联社《关于印发对省审计厅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农信发[2005]41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区别不同时期的问题进行处理。对1996年底以前的违规问题,从轻处理;对1996年底以后的违规问题,根据不同时期的文件规定,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
(二)区别涉案金额、损失大小、不同性质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没有形成风险或资金全部收回没有形成损失的,从轻处理。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内部先立案调查,然后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再决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省联社要求对云梦联社私设“小金库”,60万元资金去向不
明等21个个案问题,信用社内部必须立案查处。
(三)区别不同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凡违规责任人属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市州联社作出处理;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州联社先拿出处理意见,报省联社进行处理。对调出本县仍在信用社系统工作的违规责任人,由原单位先拿出处理意见,市州联社协助进行处理。
(四)区别不同类型的问题进行处理。
1.对2002年末因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少计算资不抵债额,导致少拿央行票据数额较多的枣阳、沙市、应城、孝南、襄樊城区、洪湖、监利、东宝8个县级联社,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对其他少拿票据的联社有关责任人要提出批评警告。
2.对凡属弄虚作假多发和在非工资科目中乱发的工资、奖金、补贴,无论在工资科目之内还是在工资科目之外,都必须退赔。
3.对无审批手续、超计划购建固定资产问题,要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4.对凡有承受能力、符合购建固定资产条件的单位违规占用抵债资产,必须报经上级联社审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凡不符合固定资产购建条件,违规占用抵债资产的单位,都要进行变卖处置,用以归还贷款;在2006年3月15日以前,违规购置小汽车仍未处置的,省联社将一律收缴。
5.对贷款手续不全的问题,要在大力清收的基础上,
补办合规有效的手续,切实做好债权保全工作,维护信贷资产的合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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