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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小编推荐]

处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巩固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成果,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但不能用商品名)等规章,制定本办法。对处方质量进行检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医院成立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为处方质量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药学科成立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负责处方质量检查的日常具体工作。

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成员:组长:顾

成员:彭润民

尹正康

杨庆堂

华跃进

庄焕自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成员:组长:庄焕自

成员:庄焕自张树萍宋和娣杨

吴明慧张庭辉张

舒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成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在处方质量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咨询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处方质量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院长、通报医务科、门诊部和医保办。

检查结果统计及处理:

1、将处方质量检查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2、停发绩效限期整改,何时整改到位何时补发绩效

3、对履教不改者暂停处方权

4、对开具超常处方的,按照《处方点评管理办法》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5、药事科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的;未对不合理、不规范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口说无凭记录为凭证);未对严重缺陷处方进行有效阻止而照常发药的(处方质量检查专家组抽查为凭证),将对其采取通报批评、扣罚药事科绩效等措施。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处方质量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附。处方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以辨认的(电子处方缺年龄、诊断等)。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签名、签章不一致的。

(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4)未使用规范的药物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详见卫生部关于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

(5)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不能写VitC、0.9﹪NS、5﹪gs、5﹪GNS等)(口服者一般可免写口服二字、以克计量者可免写克,手写处方药物通用名前边的盐基可不写,但要求加剂型如:阿托品片、丹参滴丸、阿托品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

(6)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7)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8)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9)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应注明:疗程需要、临床需要、病情需要)

(10)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未使用专门处方的。

(11)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3)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4)联合用药不适宜的;重复给药的;

(5)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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