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平谷区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平谷区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平谷区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贸易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办公室2005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份北京市平谷区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用于支持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即中介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政策扶持资金,该项资金纳入平谷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库,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条区商务局负责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组织申报管理。
第四条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项目内容是。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费用;国际市场宣传推介费用;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的策划、分析、开拓工作费用;组织培训与研讨会的培训和会务费;组织境外投(议)标的设计、考察和调研费用;公平贸易援助的资助费用等。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项目申请:
(一)在平谷区办理工商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七条经区政府批准组团进行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项目组织单位可享受适当的专项扶持
第八条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
第九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条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限为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报告;
(二)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单位或企业将提交材料报区商务局,经商务局筛选后,提出意见,统一纳入区财政局项目库滚动管理。再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进行审核,最后确定被执行项目。项目执行时,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在年中或第二年年初向执行项目单位或企业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或企业在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后,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区财政局负责对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每年年终,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的使用效绩进行评估。财政局会同商务局根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撰写汇总分析,形成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区政府,以反映全年度平谷区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十五条使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区财政局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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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