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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调研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精)

第一篇:扎实推进调研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精)扎实推进调研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中共吉林省桦甸市委

桦甸市是最早承担中央组织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任务的8个县(市)之一。几年来,在吉林省和吉林市党委组织部指导下,市委对试点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和实践了规范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建立了以《桦甸市市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规范》和《桦甸市市委书记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实施规则》为主体、18项配套制度为辅助的两个制度体系,对推进我市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探索,确立书记用人行为规范

我们着眼于权力的“阳光化”运行,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实践,建立健全书记用人规则及相关制度。

1.规范初始动议提名行为。在动议方面,我们重点是解决防止动议随意性的问题:一是明确动议前提。规定,书记只有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组织部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调整建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解决、换届或上级党委提出统一要求等前提下,才能提出动议。二是明确操作程序。书记提出的动议事项,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并提交常委会研究确定。三是明确纪律要求。书记只能提选任的方向、标准和原则要求,不能指定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在提名方面,我们针对不同职务层次,探索实践了两种提名方式:一是,对正职领导岗位主要采取公推提名,由组织部门公布空缺岗位和任职资格,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大于1:5的比例提供参考名单,在全委会委员、纪委委员、县级领导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得票情况确定意向性人选;二是,对副职领导岗位主要实行个别酝酿提名,由组织部门汇总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党组织等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意向性人选,在征求副书记、纪委书记意见后,报书记审定。书记可以直接提名,但必须纳入组织部门提供的人选方案之中。今年5月,市委通过公推提名方式选拔了财政局长、教育局长等5个正职领导岗位的人选,收到较好效果。

2.规范民主推荐行为。为保证民意得到真实体现,使书记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更好地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我们着重研究改进推荐方式,防止和解决拉票问题。主要是,探索建立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信息库,把与人选所在单位有密切联系、相对知情的领导干部、服务对象,以及街道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都纳入到信息库。民主推荐时,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内人员必须参加外,还在信息库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定部分参加推荐的人员。通过这一做法,既扩大了推荐环节的民主,又增加了拉票难度。前不久,我市采取这种方式民主推荐13名正科级干部,参加推荐人数比过去增加了二分之一,群众反响好,参与积极性高。

3.规范考察结果运用行为。我们按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探索改进考察方法,努力做到考准、考实。明确规定书记要做到三点:一是要给组织部门充足时间,保证考察质量;二是由组织部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书记不能渗透个人意志,干扰考察工作;三是坚持听取和采纳组织部门的考察结果和正确意见,不轻信个别议论和举荐意见。2003年,我市对17个副乡局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差额考察35人。组织部门通过考察感到有两名同志虽然考试成绩第一,但明显不如第二名人选业绩突出、更适合公选岗位,常委会讨论时采纳了组织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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